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 :如手枪、步枪、冲锋枪、防暴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钢珠枪、催泪枪、信号枪、发令枪、样品枪、逼真的玩具枪、拆解后可组装的枪支零部件(瞄准器)等。
弹药(含仿制品):如子弹(子弹吊坠)、炸弹、手榴弹、火箭弹、照明弹、教练弹、燃烧弹、烟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地雷、手雷、炮弹、火药、炸药、及其他爆炸物品等。
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蝴蝶刀、弹簧刀、折叠刀、军用刀、武士刀等管制刀具等。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大餐刀、工艺品刀、剑、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的物品,如冰镐、碎冰锥、溜冰鞋、文艺体育单位表演用刀、矛、钗、戟、特殊用途刀具(包含所有刀刃长度),如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剃刀、刨刀、铣刀、美工刀、少数民族生活用的佩刀、佩剑以及其他被认为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各种器械。
其他:如弩、催泪器、电击器、工兵铲、警棍、电警棍、军(警)用匕首、催泪瓦斯、胡椒喷剂、弹弓、拳钉、斧子、甩棍、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钝头器械,包括但不限于棒球(或垒球)球棒、桌球杆、板球球拍、曲棍球杆、高尔夫球杆、带金属尖端的手杖或雨伞以及用于武术运动的指节铜套、棍棒、双节棍等。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撬棍、钻机(含钻头)、凿、锤、锥、锯、钳、焊枪、螺栓枪、射钉枪、螺丝刀、扳手、弹弓、弓箭、飞镖、大功率激光笔。
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导雷索、引信等。
烟花爆竹: 如烟花、 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发令纸、导火线等。
其他:如推进剂、发射药、硝化棉、电点火头、镁棒和打火石等。
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机(含配件)、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气等。
易爆或窒息、助燃气体:如压缩氧气、氮气、氖气、气雾剂等。
易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硝化甘油、硝铵、橡胶水、油漆、丁烷液化气罐及其他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其他液体: 海鲜、含酒精的饮料(啤酒、白酒等)、水剂、凝胶、气溶胶等。
粉末:化妆品、咖啡粉、面粉类等
膏体:龟苓膏、蜂蜜、指甲油、睫毛膏等
晶体:太空沙、金刚沙、蔗糖等
易燃固体:如红磷、硫磺、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乒乓球、赛璐珞、发泡剂等。
自燃物质: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钛粉等。
遇水易燃物质:如金属钠、钾、锂、锌粉、镁粉、碳化钙(电石)、氰化钠、氰化钾等。
电池:包括各类干电池、蓄电池、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等。
电子产品: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mp3(mp4/mp5)、电子血压计、照相机、摄影机、充电宝等等。
磁性物品(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性物品)如:验钞机、含喇叭的大小音响、碳钢、磁铁、耳机、耳麦、有变压器的电路板、强磁性物品等。
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钠咖等。
易制毒化学品:如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麻黄素、伪麻黄素、羟亚胺、邻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吸毒工具:如冰壶等。
侵犯知识产权: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 侵权包括外观侵权及商标侵权。
假冒伪劣:如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